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审理难点初析

2020年7月29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全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而直接与企业品牌相关的商业标志主要是商标和企业名称。因商标和企业名称所覆盖的领域往往代表了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范围,因此,二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也日渐增多。 企业简称、字号等这类简短的文字在很多场合既能作为企业名称的指代标志,也能作为商标使用,故从进入诉讼的案件来看,商标和企业名称发生冲突中涉及的企业名称,几乎不涉及企业全称,而主要涉及企业字号、简称,特别是文字商标与企业简称、字号相同时,发生纠纷的情形就更为普遍。 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引发纠纷的案件类型多样,本文仅针对因注册登记、使用企业名称行为引发的侵害他人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这两类纠纷的审理难点进行梳理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确定 请求权基础,通常是指可供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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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DYNEEMA及图”商标异议案

2020年7月27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楼跃斌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对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给出了最新判断标准。 案情回顾   再审申请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斯曼公司)是皇家帝斯曼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管理人。2004年6月14日楼跃斌等人申请注册第4115813号“DYNEEMA及图”商标,于2007年10月14日初审公告在第28类“游戏机;玩具;纸牌;体育活动器械;钓具;运动球类;竞技手套;握力器;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锻炼身体器械”商品项目上。帝斯曼公司认为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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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前,你需要知道……

2020年7月16日

注册商标受保护的时间有多长?       虽然注册商标的受保护时限,不同国家之间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是10年。如果定期缴纳续展费用,注册可被无限期续展(一般是连续10年)。请确保在公司里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在所有国家的注册商标进行续展。 相同的商标能否共存?       是的。在不同国家,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是可以共存的,且不用背负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风险,如果该商标并非一个驰名商标的话。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可以在同一国家共存,假如: ·它们被用于尼斯分类表中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但是,驰名商标除外;或 ·在市场上没有混淆可能性;或 ·签订了共存协议(如下)。 例如:DELTA® 是在欧盟注册的商标,归属于不同公司来标识各自的空运服务、焊接服务、游泳池和雪茄。 避免同一市场上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及时的商标检索。如果已经采取这些措施,仍然与相同或易产生混淆的近似商标发生冲突,您就需要在不同情况下判断哪种应对最为合适: ·一个选择是,同冲突商标的所有权人签订共存协议。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阐明双方如何在市场上各自使用相冲突的商标,还能实现和平共存。 ·但在一些情况下,诉讼可能是解决同一市场上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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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年上半年数据

2020年7月14日

7月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京举办2020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半年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体现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趋势和进展情况。  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预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保持平稳。 主要数据统计 2020年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68.3万件;共授权发明专利21.7万件。其中,国内发明专利授权17.6万件。在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中,职务发明为16.9万件,占96.0%;非职务发明0.7万件,占4.0%。 上半年,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授权量排名前3的企业依次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772件)、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1925件)、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32件)。 截至2020年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199.6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4.3件。上半年,我国国内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排名前3位的省(区、市)依次为:北京(141.5件)、上海(56.1件)、江苏(31.9件)。 上半年,共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2.95万件,同比增长22.6%。其中,国内2.68万件,同比增长20.7%。 上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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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交易中注意的那些事

2020年7月13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原标题:WIPO中国微课堂:商标(十三) = 商标商业化 将商标卖给另一个企业有何限制?       商标持有人将其现有商标独立出售或转让给他们的可能性日益增长。在有些国家,出售或转让商标的有关协议或其部分内容需要在商标局进行保存或者备案。 案例研究:商标如何为企业主释放价值–JET®驱蚊垫       S·K·马特拉尼先生是一位印度的企业主,主要制造小型室内机器,同时生产一种商标为JET®的驱蚊垫。该项目的总投资约为65,000美元。JET®驱蚊垫很快在市场上取得了成功。 十年后,印度大型工业集团之一—戈德雷集团在寻找和选择进入驱蚊器市场的机会。戈德雷集团与马特拉尼先生的公司达成协议,以约6,500,000美元的价格购买JET®商标。戈德雷集团放弃收购马特拉尼先生设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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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WIPO中国微课堂:商标(十四)

2020年7月10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商标权的执行 监测侵权的重要性?      您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使用近似商标来假冒您的产品。这种情况会导致两个问题。首先,竞争对手利用您的品牌声誉来获得不正当收益。其次,如果竞争对手销售的产品质量低劣,则会损害您的品牌声誉。因此,您必须不断监测市场上其他企业对同您的商标构成易混淆的近似商标的使用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做到这一点:       · 实施商标监测;       · 监测互联网以及您常用的营销渠道;       · 对您的员工进行商标法律知识教育,并鼓励他们实时监测商标侵权并提起诉讼等;以及       · 使用专业组织的服务来监测和评估您商标的被侵权情况。       商标风险管理 商标权的执行只是风险管理的一个方面,可以有效帮助您对整个品牌(包括商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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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案信息 | “孟非小酿”的前世今生

2020年7月9日

作者:知产北京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网络上流行着一句语录: “我有酒,你有故事吗?” 那你可知道酒也会有自己的故事? 今天就来看看网红啤酒“孟非小酿”的“故事”吧 近日,北京知产法院二审审结了与“孟非小酿”有关的一起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该案原告系南京高大师啤酒有限公司(简称高大师公司),被告包括孟非、南京小面之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等六方当事人。 北京知产法院经审理认为六被告不构成不正当竞争,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了高大师公司的上诉请求。 一、前尘往事 高大师公司系一家啤酒研发及销售公司,高大师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从事精酿啤酒酿造职业。 2015年8月,高大师公司与南京星亚公司(一审被告之一)签订了《“孟非”啤酒代加工协议》,该公司委托高大师公司生产以“孟非”为商标的瓶装啤酒,后双方一年的合作期满后,未签订继续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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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在出口商品上使用,算不算商标性使用?

2020年7月8日

将在中国生产标注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出口至其他国家,是否属于中国商标法意义上维持商标注册的有效使用行为?在第5372201号“HANA”商标(下称诉争商标)引发的商标权撤销纠纷案中,中国与德国两家英文企业名称中分别包含“HANA”与“HAMA”的公司为此展开激辩。日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就上述问题给出了答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判决中指出,在中国生产并出口标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至其他国家的行为属于对注册商标的积极使用行为,注册商标在此过程中发挥了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可以认定为维持商标注册的有效使用行为。 据了解,诉争商标由得利洋行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得利公司)于2006年5月24日提交注册申请,2009年7月28日被核准注册使用在第16类的纸、复印纸(文具)、便条本、信封(文具)、纸张(文具)、文具、铅笔、文具或家用胶条、铅笔刀(下统称涉案商品)及卫生纸商品上。 2012年8月2日,德国HAMA股份有限公司(下称HAMA公司)以诉争商标于2009年8月2日至2012年8月1日期间(下称指定期间)内在核定商品上连续3年停止使用为由,针对诉争商标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原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 在商标评审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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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北京 | “念慈庵及图”商标有不良影响吗?

2020年7月7日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念慈庵及图”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纠纷一案进行了线上开庭审理。 本案第三人京都念慈庵总厂有限公司于1996年10月17日在第5类“医药制剂;药;咳嗽药水;中药;中草药咳嗽糖浆”商品上申请注册了第1130792号“念慈庵及图”商标(即本案诉争商标),使用在咳嗽糖浆等商品上。2019年2月26日,本案原告针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理认定诉争商标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裁定维持诉争商标的注册。原告不服上述裁定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诉称 “庵”字特指女性修行者居住的寺庙,将诉争商标使用在其核定商品上,容易使相关公众将此商品与宗教信仰相联系,将其理解为源自佛教社团免费施舍的结缘医药产品,易对社会产生不良影响,故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请求法院撤销被诉裁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裁定。 被告辩称 诉争商标“念慈庵”经第三人多年宣传使用已具有较高知名度,已形成特定含义,尚无证据表明诉争商标易被理解为宗教场所名称或者伤害宗教人士感情并产生不良影响,故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的“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之情形。 第三人述称 “庵”字有小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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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涉“斯平玛斯特”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自诉案

2020年7月7日

万文知识产权 昨天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篇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月,China IP 特别策划推出“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三十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48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一审案号:(2018)粤0307刑初420号 裁判要旨 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存在细微差别的商标是否相同时,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颜色,与注册商标对比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 案情介绍 自诉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SPINMASTERLTD.,简称斯平玛斯特公司)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汪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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