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知识产权去想象600年故宫的秘密

2020年1月15日

用知识产权去想象600年故宫的秘密 ——记录高外“故宫知识产权印象”讲座精彩 当我们用知识产权去诠释600年的故宫,作为中学生的你心里迸出了多少惊喜的小火花呢? 2019年12月5日,应宁波市高新区外国语学校的邀请,宁波市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邱燕波女士为学校七年级学生带去了一场活泼生动又富有创新意义的知识产权讲座。 这场名为 “故宫知识产权印象”的讲座中,精美绝伦的图和生硬的法律条款无缝隙衔接,百年故宫的商标蕴意深远,其意为:珍如拱璧、源远流长、文字的下半部分为前朝后寝之意,文字中的封口和开口均为封闭和开放之意。为了得到一个精确的故宫馆藏珍宝的数量,主讲人特意请教了在故宫工作的友人,明确目前馆藏珍宝为180万件之多。以百年故宫的商标作为切入点,告诉孩子们如何保护和运用商标。小小的创新种子开始植入心中萌芽绽放。 博大精深的故宫,有着有容乃大的气度,“故宫娃娃因专利而下架”,故宫迅速地做出了反应,追回侵权物品并下架,继而投入新的研发,这种反应值得赞赏,这是对知识产权尊重和运用的具体体现。演讲中邱女士通过案例使得在座的同学们明白了创造、保护、运用、尊重知识产权是如此的重要,让孩子们从此明白,并懂得用创新改变自己和生活,用 […]

Read more

北知院【以案释法】涉外国国家标志的商标 如何推定“外国政府同意”?

2020年1月7日

作者:陈叶简  原文链接 2018年,日本医事物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了第29294619号“nihon medi+physics”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的“人用药;医药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同位素”商品上。 2019年3月,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认为申请商标含有的“nihon”一词为日本国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及使用。日本医事物理股份有限公司不服裁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原告起诉理由如下:一、诉争商标的显著部分是“medi+physics”,整体与日本国名不近似。二、诉争商标已在日本获得注册,应视为日本政府同意使用“nihon”一词。三、在先司法案例已表明,类似商标可以获准注册。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nihon medi+physics”标志是否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在诉讼期间,原告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日本国特许厅出具的诉争商标在“人用药;医药制剂;医用诊断制剂;医用放射性物质;医用同位素”商品上获准注册的文件,注册时间为2019年8月30日。 近日,北京 […]

Read more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0年1月4日

关键词: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 据了解, 我国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具体规定摘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摘编)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此外,《实施条例》细化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有关的过渡期安排,保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稳定。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 […]

Read more

关于第21146432号“房秘书”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2020年1月3日

关于第21146432号“房秘书”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8181号     申请人:宁波易灵软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市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珠海合赢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7月16日对第21146432号“房秘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6432983号“房秘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曾向申请人合理合法的微信小程序提出不合理的投诉,已由腾讯公司做出合理的决定,申请人怀疑其行为带有恶意抢占、垄断市场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公司的成立时间比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及申请人“房秘书”软件的公开上线时间要晚一年多的时间,被申请人的“房秘书”软件与申请人的“房秘书”软件均为服务于房产经纪人的软件,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面向同类公众的同类产品,争议商标的注册明显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同时也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注。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 […]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