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究 | 对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融贯性解释(二)

2020年9月3日

02 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条款的适用困境 在同一法律体系或同一部法律中,彼此融贯的法律规则或概念,并不意味着一定是对的或正当的,但非融贯的法律规则或概念,则一定存在着内部的矛盾和冲突,可能会导致行为人出于不同的利益需求,选择遵守或违背不同的法律,进而取得法律上的不公平利益或造成判决上的冲突,非融贯性的法律必然存在着某种错误。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中的“不正当手段”限缩解释为大规模抢注情 形,既与民法上“不正当手段”的概念不同,也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正当手段”的概念不同,导致司法实践中的巨大困惑。 首先,导致“欺诈”在商标法和民法上的概念不一致。  民法通则及合同法均规定了“欺诈”的概念,与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中与“不正当手段”并列的“欺骗”的概念近似。 民法上的欺诈是指一种故意使他人对某事实产生误解的行为,民法上为了保护受欺诈的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定当受欺诈的相对人因发生错误认识而为错误的意思表示时,能够得到法律的救济,即对于欺诈而为的合同不受因欺诈而为的意思表示的约束,法律上可宣布受欺诈的民事行为无效或合同可撤销。欺诈行为所损害的法益,既包括相对人或第三人这一特定主体,又可能同时损害国家利益或公共秩序。 商标法上的“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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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控烟协会发声,呼吁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

2020年8月20日

近日,一款名为“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引发热议。香烟包装上不仅缀满繁星的图案,还刻有“天眼”的全景模型以及“FAST”字样,这样的包装极易令人联想到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中国天眼FAST。被质疑有“碰瓷”的嫌疑。 这包“天眼”烟是由中国烟草总公司贵州省公司和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出品。 8月13日,中国控烟协会公开发布《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等单位引起重视,严肃查处云南中烟恶意抢注“天眼”商标事件,并宣告该相关注册商标无效。 – 以下为呼吁书全文 – 关于依法宣告“天眼”卷烟商标无效的呼吁书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科学院: 据《科技日报》等媒体报道,近来有一种“天眼”品牌的卷烟在贵州、云南等地销售,并引起公众热议和不满。 众所周知,坐落于贵州的“天眼”,是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世界最大单口径、最灵敏的射电望远镜,是观测宇宙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也是国家耗费巨资,南仁东等科学家历时22年才打造成的国之重器,是我们国家和人民的骄傲,它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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鲍师傅带照租赁,商标侵权责任如何认定?

2020年8月6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北京知产法院审理了“鲍师傅”商标侵权案,此案是带照租赁,即在租赁房屋的同时将营业执照一并进行租赁。 案情简介 涉案“鲍师傅”商标注册号为第12484211号,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0类,包括糕点;蛋糕;面包等。2017年该商标转让至鲍才胜公司名下。   鲍才胜公司发现,李老爹公司未经鲍才胜公司授权或许可,在与鲍才胜公司相同的糕点产品上使用“鲍师傅”,包括但不限于在其店面招牌、商品柜台、商品包装袋、收银小票等多处使用“鲍师傅”商标,该商标使用行为已经导致消费者混淆,侵害了鲍才胜公司的合法商标权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故提起本案诉讼。 一审中,李老爹公司辩称其非实际侵权人,而是将涉案侵权场所带照租赁给案外人徐某,与被告李老爹公司无关。 一审法院认为 首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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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和企业名称冲突案件中审理难点初析

2020年7月29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市场经济逐步成熟的表现之一,就是全社会品牌意识的提升,而直接与企业品牌相关的商业标志主要是商标和企业名称。因商标和企业名称所覆盖的领域往往代表了企业的业务类型和规模范围,因此,二者之间的权益冲突也日渐增多。 企业简称、字号等这类简短的文字在很多场合既能作为企业名称的指代标志,也能作为商标使用,故从进入诉讼的案件来看,商标和企业名称发生冲突中涉及的企业名称,几乎不涉及企业全称,而主要涉及企业字号、简称,特别是文字商标与企业简称、字号相同时,发生纠纷的情形就更为普遍。 由于商标与企业名称引发纠纷的案件类型多样,本文仅针对因注册登记、使用企业名称行为引发的侵害他人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这两类纠纷的审理难点进行梳理分析。   请求权基础的确定 请求权基础,通常是指可供一方当事人向他方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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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DYNEEMA及图”商标异议案

2020年7月27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楼跃斌等商标异议复审行政纠纷案,对在商标授权确权案件中损害他人在先著作权的认定给出了最新判断标准。 案情回顾   再审申请人帝斯曼知识产权资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帝斯曼公司)是皇家帝斯曼集团在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的管理人。2004年6月14日楼跃斌等人申请注册第4115813号“DYNEEMA及图”商标,于2007年10月14日初审公告在第28类“游戏机;玩具;纸牌;体育活动器械;钓具;运动球类;竞技手套;握力器;圣诞树用装饰品(照明用物品和糖果除外);锻炼身体器械”商品项目上。帝斯曼公司认为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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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之前,你需要知道……

2020年7月16日

注册商标受保护的时间有多长?       虽然注册商标的受保护时限,不同国家之间可能有所不同,但通常是10年。如果定期缴纳续展费用,注册可被无限期续展(一般是连续10年)。请确保在公司里指定专人负责对公司在所有国家的注册商标进行续展。 相同的商标能否共存?       是的。在不同国家,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商标,是可以共存的,且不用背负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风险,如果该商标并非一个驰名商标的话。 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也可以在同一国家共存,假如: ·它们被用于尼斯分类表中不同的商品或服务,但是,驰名商标除外;或 ·在市场上没有混淆可能性;或 ·签订了共存协议(如下)。 例如:DELTA® 是在欧盟注册的商标,归属于不同公司来标识各自的空运服务、焊接服务、游泳池和雪茄。 避免同一市场上出现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最好的办法是进行及时的商标检索。如果已经采取这些措施,仍然与相同或易产生混淆的近似商标发生冲突,您就需要在不同情况下判断哪种应对最为合适: ·一个选择是,同冲突商标的所有权人签订共存协议。该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阐明双方如何在市场上各自使用相冲突的商标,还能实现和平共存。 ·但在一些情况下,诉讼可能是解决同一市场上相同或近似商标冲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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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丨WIPO中国微课堂:商标(十四)

2020年7月10日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合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商标权的执行 监测侵权的重要性?      您的竞争对手可以通过使用近似商标来假冒您的产品。这种情况会导致两个问题。首先,竞争对手利用您的品牌声誉来获得不正当收益。其次,如果竞争对手销售的产品质量低劣,则会损害您的品牌声誉。因此,您必须不断监测市场上其他企业对同您的商标构成易混淆的近似商标的使用行为。您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做到这一点:       · 实施商标监测;       · 监测互联网以及您常用的营销渠道;       · 对您的员工进行商标法律知识教育,并鼓励他们实时监测商标侵权并提起诉讼等;以及       · 使用专业组织的服务来监测和评估您商标的被侵权情况。       商标风险管理 商标权的执行只是风险管理的一个方面,可以有效帮助您对整个品牌(包括商标)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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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涉“斯平玛斯特”假冒注册商标罪刑事自诉案

2020年7月7日

万文知识产权 昨天 万文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是一家知识产权综合性管理、服务机构。 公司是立足于宁波地区,集专利事务代理(核心力专利事务所33273)、商标事务代理、贯标、版权事务代理、知识产权诉讼事务、知识产品导航布局、知识产权培训等服务为一体,为宁波及全球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确权和综合管理服务。 更多了解请点击:今天是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万文知识产权服务矩阵展示 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商标篇   在第20个世界知识产权月,China IP 特别策划推出“2019年度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典型案例”,此次策划涵盖了近三十家全国各地法院推荐的148个典型案例,以供读者更加详实地了解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审判趋势及发展特点。 一审案号:(2018)粤0307刑初420号 裁判要旨 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存在细微差别的商标是否相同时,改变注册商标的字体、字母大小写、颜色,与注册商标对比在视觉上基本无差别、足以对公众产生误导,应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相同的商标”。 案情介绍 自诉人:斯平玛斯特有限公司(SPINMASTERLTD.,简称斯平玛斯特公司) 被告单位及被告人:深圳市A科技有限公司(简称A公司)、汪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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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如战场——那些激烈的商标拉锯战

2020年6月29日

“说到一个品牌,作为消费者的我们最先想到的应该是该品牌的主营业务类别。其次,极具辨识度的商标也会浮现在脑海之中。在我国,商标的历史非常悠久,有些商标穿越一整个世纪,现今还存在于我们的生活中。一个简洁鲜明的商标对品牌的发展有着诸多助力。想当然地,对于任何一个有着长远战略眼光的公司,商标都是他们关注的焦点。正因如此,许多著名公司之间都曾因为商标展开过激烈的拉锯战。” 国美电器涉猎其他行业,遭遇国美酒业阻拦        国美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美酒业”)由武玉杰于2014年在山东日照市注册成立。但国美酒业旗下的“国美酒”商标,历史还要悠久不少。2003年5月30日,自然人赵秀兰提交第3574427号“国美GUOMEI”商标申请,并于2005年1月获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上,目前,该件商标仍处于有效状态。 2009年10月,赵秀兰将该商标许可给浮来春酿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浮来春公司)使用,期限自2009年10月8日至2015年1月13日。2015年,赵秀兰正式将该商标转让给武玉杰,并成为国美酒业董事。据了解,武玉杰做酒类销售起家,浮来春公司为其投资的公司之一, 其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武玉杰在第33类上陆续申请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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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延长新冠疫情形势下针对中国申请人商标和外观案件的时限

2020年3月5日

3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再次发布了在新冠肺炎疫情特殊时期,针对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延期公告。   欧盟知识产权局曾于2月14日针对中国申请人在该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发布公告。根据该公告,如相关案件的法定期限在2020年1月30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可将法定期限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2020年3月2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再次发布公告,进一步延长中国申请人在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案件的时限。公告显示,法定期限在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之间(包括2020年3月1日和2020年3月31日)的案件,可延长至2020年4月1日。我国申请人可根据该规定,做好案件相关调整安排和工作准备。   相关延期公告具体如下:   鉴于:   (1)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于2020年1月30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暴发的冠状病毒(COVID-19)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影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欧盟的沟通。   (2)2020年2月14日,欧盟知识产权局局长签署EX-20-1号决定,决定内容主要涉及中国申请人在欧盟知识产权局的欧盟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异议、无效等案件,如法定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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