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施行: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

2020年1月4日

关键词:知识产权,外商投资法 据了解, 我国将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具体规定摘编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摘编) 第三章 投资保护 第二十二条 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资产处置所得、取得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依法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清算所得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对币种、数额以及汇入、汇出的频次等进行限制。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和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 第二十三条 国家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处力度,持续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平等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 此外,《实施条例》细化了现有外商投资企业组织形式等有关的过渡期安排,保持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稳定。明确了港澳台投资的法律适用,保持港澳台投资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并对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施条例》施行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营期限暂行规 […]

Read more

关于第21146432号“房秘书”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2020年1月3日

关于第21146432号“房秘书”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28181号     申请人:宁波易灵软件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宁波市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珠海合赢融通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8年07月16日对第21146432号“房秘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注册的第16432983号“房秘书”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和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被申请人曾向申请人合理合法的微信小程序提出不合理的投诉,已由腾讯公司做出合理的决定,申请人怀疑其行为带有恶意抢占、垄断市场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被申请人公司的成立时间比引证商标的申请时间及申请人“房秘书”软件的公开上线时间要晚一年多的时间,被申请人的“房秘书”软件与申请人的“房秘书”软件均为服务于房产经纪人的软件,属于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面向同类公众的同类产品,争议商标的注册明显侵犯了申请人的在先权利,同时也是对申请人在先使用商标的抢注。综上,请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 […]

Read more

关于第31498496号“金丝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2020年1月3日

关于第31498496号“金丝猴”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19]第0000191414号       申请人:胡伦 委托代理人:宁波市万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1498496号“金丝猴”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4461号“金丝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及第3614466号“金丝猴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申请人声明自愿放弃在“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故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263823号“金丝猴”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申请人自愿放弃在“空气芳香剂”商品上的注册申请,故我局对本案的审理范围为除“空气芳香剂”外的复审商品。引证商标二及引证商标三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二及引证商标三已被撤销,故引证商标二及引证商标三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除“空气芳香剂”外的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 […]

Read more